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4-00114 | 发文时间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用地的批复 |
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彭政发〔2024〕13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彭阳县白阳镇陡坡村、罗堡村、南山村、双磨村、姚河村、崾岘村、余沟村,草庙乡和沟村,城阳乡城阳村、韩寨村、刘河村、杨坪村、杨塬村,红河镇常沟村、何塬村、上王村,交岔乡关口村,孟塬乡双树村、赵山庄村,新集乡白河村、大伙村、下马洼村、新集村集体所有农用地1.2777公顷(其中耕地1.2396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1.2777公顷,作为彭阳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仅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宅基地建设要做到全过程监管,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和规划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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