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2/2024-00060 | 发文时间 | 2024-08-2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幼儿园新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幼儿园新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4〕108号)收悉,根据固原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第33次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7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金城路南侧,东、南至金城花园小区,西至东海街,北至金城路,面积0.8738公顷(合13.11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用于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幼儿园新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该宗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请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不动工建设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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