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4-00151 | 发文时间 | 2024-09-03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隆德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 ||
隆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隆德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隆政发〔2024〕23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隆德县神林乡庞庄村,陈靳乡高阳村、新和村,杨河乡杨河村、串河村、穆沟村集体所有农用地0.3078公顷(其中耕地0.2729公顷)转用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土地共计0.3078公顷,作为隆德县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本次批准转用的土地仅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宅基地建设要做到全过程监管,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四至和规划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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