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2/2025-00008 | 发文时间 | 2025-01-1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固原市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第三 污水处理厂至新材料产业园区段)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固原市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至新材料产业园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5〕1号)收悉,根据固原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第38次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4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南屯村(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四至为东至头营镇南屯村、南至头营镇南屯村、西至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北至新中路,面积1.5107公顷(合22.6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固原市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至新材料产业园区段)建设,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请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不动工建设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