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2/2025-00008 发文时间 2025-01-13
发布机构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固原市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第三 污水处理厂至新材料产业园区段)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固原市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第三 污水处理厂至新材料产业园区段)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固原市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至新材料产业园区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51号)收悉,根据固原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第38次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2444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南屯村(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四至为东至头营镇南屯村、南至头营镇南屯村、西至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北至新中路,面积1.5107公顷(合22.6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固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固原市再生水回用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至新材料产业园区段)建设,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请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不动工建设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固原市人民政

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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