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5-00024 | 发文时间 | 2025-01-1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固原市回民生态殡葬园-回民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固原市回民生态殡葬园-回民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4〕4号)收悉,根据固原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第38次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4期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原州区中河乡曹河村,四至均为中河乡曹河村空地,占地面积2.2931公顷(合34.40亩),划拨给固原市民政局,用于固原市回民生态殡葬园-回民殡仪服务中心公墓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殡葬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请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2年不动工建设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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