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5-00095 | 发文时间 | 2025-05-09 |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纺织项目用地 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纺织项目用地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5〕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固政土函〔2024〕23号)
二、同意将该宗用地规划用途变更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17754.67万元
变更后,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9546平方米(合119.32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1.0<容积率≤2.0,计容总建筑面积≤159092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计容总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5%,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48米,绿地率≥35%。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17754.67万元。
三、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按原渠道退还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92万元纺织项目配套补助资金
四、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
该批复下达后,你局与宁夏宁川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该公司于60日内补缴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你局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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