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0/2021-00101 发文时间 2021-02-24
发布机构 固原市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车辆报废的批复
关于车辆报废的批复

固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报废执法执勤车辆的请示》(固开公〔2021〕3号)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报废车牌号为宁D0580警(原值89770元)、宁D0211警(原值89770元)、宁辆D0128警(原值89770元)、宁D0650警(原值174290元)四辆执法车辆原值443600元,按照《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行处置(评估结果已上报财政备案),残值上缴财政,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财政备案,同时调整单位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