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1-00103 | 发文时间 | 2021-05-3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车辆报废的批复 |
固原市纪检委:
你单位《关于申请报废执法办案车辆的请示》(固纪办函〔2021〕35号)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报废车牌号为宁DFL369的丰田卡罗拉轿车(原值总计:16.28万元),按照《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行处置(评估结果已上报财政备案),残值上缴财政,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财政备案,同时调整单位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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