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2-00098 | 发文时间 | 2022-05-3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资产处置的批复 |
固原市养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下账处理固原市养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单位用房)的报告》(固市蜂发〔2022〕5号)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鉴于资产已拆除,拆迁补偿资金已上缴,资产长期挂账,同意依据《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规定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你单位建筑面积552.67㎡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原值564,242.91.00元)予以核销处理,固定资产处置残值上缴财政国库,并请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相应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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