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2-00099 | 发文时间 | 2022-05-3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资产处置的批复 |
固原市交警分局:
1.你单位《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关于原固原地区驾驶员培训中心国有资产上缴处置的请示》(固公交管〔2022〕12号)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将位于固原市清河南路原固原地区驾驶员培训中心场地及民族风情街南苑府邸内3-2号商铺(建筑面积154.80㎡三层营业用房),两处资产上缴财政,由财政局委托国资公司统一管理;同意将收缴的拆迁补偿款请及时上缴财政,涉及未追回的剩余租赁费待后续收缴后请及时上缴财政。
请你单位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相应会计账目,今后处置任何资产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固财(资采)发〔2020〕74号)规定执行,严格报批程序,对擅自处置资产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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