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3-00003 | 发文时间 | 2022-12-3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资产调拨的批复 |
固原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调拨(移交)固定资产的报告》(固公发〔2022〕125号)、《关于划转公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的请示》(固公发〔2022〕126号)收悉。因机构改革,依据《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同意对相关资产进行调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将固原市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固定资产整体划转到固原市公安局统一管理;
2.同意将市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4辆公务用车(宁A9369警、宁A9370警、宁D0273警、宁DKB808)连车带编整体划转到固原市公安局统一管理。
请资产调出调入单位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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