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3-00005 | 发文时间 | 2022-12-3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房屋上缴的批复 |
固原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将固原市殡仪馆旧馆移交的函》(固民函〔2022〕46号)收悉。为实现国有资产统一调度,统筹使用,依据《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东关路北海子的旧馆,总面积1419.18㎡,资产价值288,430.00元,(其中:火化区面积1131.18㎡,价值102,030.00元;办公房屋面积90㎡,价值8,400.00元;活动板房面积198㎡,价值178,000.00元)上缴财政统一管理,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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