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3-00007 | 发文时间 | 2022-12-3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资产调拨的批复 |
固原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无偿调拨市民政局政府储备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函》(固民函〔2022〕62号)收悉。因机构改革,市民政局原下属事业单位市救灾物资管理站调整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但市救灾物资管理站部分储备物资未履行移交手续,为了便于实现国有资产统一调度,统筹使用,依据《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同意对相关资产进行调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将位于西南新区物流六路南侧,建筑面积3462.20㎡的房屋(资产价值:13,077,671.80元)调拨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将部分救灾储备物资(资产价值:956,824.00元)调拨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请资产调出调入单位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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