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3-00081 | 发文时间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房屋处置的批复固财(国资)〔2023〕147号 |
固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核销固定资产的函》(固国动办发〔2023〕2号)收悉。依据《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经研究,同意核销你单位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街34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1.76㎡,资产价值140,000.00元及其他构筑物(防盗门)资产价值5,130.00元。鉴于所属资产已上缴财政统一管理,予以下账处置,请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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