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3-00084 | 发文时间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房屋处置的批复固(国资)发〔2023〕146号 |
固原市救灾物资储备与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划拨市救灾物资储备与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办公旧址的请示》(固救粮检〔2023〕11号)收悉。依据《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鉴于土地使用权人为固原市民政局,经研究,同意将你单位位于固原市原州区西关北路靖朔门附近(原市救灾物资管理站)房屋、土地(办公用房及营业用房1200㎡,钢结构仓库500㎡,资产价值共计2,200,000.00元,土地占地面积2450.72㎡),划拨至固原市民政局管理使用,请资产调出调入单位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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