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4-00023 | 发文时间 | 2023-12-0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房屋处置的批复 |
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固定资产下账的请示》(固建质发〔2023〕11号)收悉。依据《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经研究,同意核销你单位位于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街34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7.25㎡,资产价值46,04962元。鉴于所属资产已划转固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予以下账处置,请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及相关会计账目。
固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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