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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6/2018-83824 发文时间 2018-09-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河长办关于2018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固原市河长办关于2018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责任部门:

为深入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河长制责任落实,推进五河流域综合治理,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8〕5号)、《固原市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固河长办发〔2018〕3号,现就贯彻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落实工作任务分工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打响新时代河湖保卫战,着力推动河湖长制见行动、见实效,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夯基础、强弱项,进一步完善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健全规范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监测督查考核和河湖长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六大任务”落实,切实抓好清单、目标、督查“三大管理”,深入开展河湖治理保护和清水、畅河、净源“三大行动”,着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不断完善河湖治理保护体系,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水平。

到2018年底,对全市河湖实现常态化管理,全面消除清水河劣Ⅴ类水质,泾河水质稳定在Ⅱ类,渝河、葫芦河、茹河水质稳定在类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全面关闭直接入河湖企业污水直排口,完成重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稳定实现一级A排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稳定运行,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2%;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有效防控,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1.科学分解年度任务。紧扣全市及本县区党委、政府工作任务指标及时间节点,制定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并报自治区河长办和市河长办备案。(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级河长办落实)

2.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健全完善河湖长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河湖长调整变动应及时补位并上报自治区河长办和市河长办备案。(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县区河长办落实)

3.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强化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监测通报、评估考核,构建目标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工作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县区河长办落实)

4.落实一河(湖)一策、建立一河(湖)一档。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7条河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报批,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级、乡级及其他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论证及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河(湖)一档”建档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县区河长办落实)

5.建立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制。完善河流跨县界(含市界、省界)水质水量监测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现非季节性河流县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全覆盖,县级以上监测数据全部纳入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监测成果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出台河道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制度。(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6.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责落实同级河湖管理保护专项经费和河长办日常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并将河湖巡查保洁、岸线维修养护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河湖长制经费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7.规范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优化完善“河长通、巡河通”及信息平台功能,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抓好平台推广应用,发挥好信息平台统一调度、协同办公、资源共享作用,全面提升河湖长制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河长办落实)

8.加强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和公众深度参与。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切实增强各级河湖长及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县区河长办落实)

(二)落实“六大任务”,突出治理保护成效

10.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已建的水利工程科学调度水资源,合理确定清水河、泾河、渝河、葫芦河、茹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河流枯水期生态基流。深入推进水流产权改革试点,加快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和水权收储、抵押、转换机制。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加大水资源回用和非常规水综合利用,限制超额取用水,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1.8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0.707,清水河源头等10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2.7%。(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2)深入推进“四大节水行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建立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节水型县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机关创建。(市水务局牵头,经信委、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3)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开展河湖生态水量调查评价,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水量,维持泾河等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4)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部安装中水设施。加快全市范围内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1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快编制重点河湖综合发展规划。6月底前完成清水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市环保局、水务局、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县区政府配合)

(2)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落实《固原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40%。(市国土局牵头,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12.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6月底前全面关闭取缔直接入河湖工业企业直排口,建立排污口治理台账。加强对已封堵直排口巡查管控,杜绝新增直排口。(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防治。制定全市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对运维单位监管,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4)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年底前,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完工,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市县整治效果初见成效。(市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开展重点河湖水体达标治理。抓好重点河流湖泊污染治理,分类制定水体达标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时限和资金。实施全市五河综合生态治理,年底前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发改委按职责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及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6)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达到88%,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等先进的施肥技术,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13.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开展县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健全风险防控应急和保障机制,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关闭搬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保障水源地安全。(市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加大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继续扩大监测覆盖面,市县城镇监测覆盖率达100%,乡镇监测覆盖率力争提高到95%左右,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监测点。(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工建设美丽小城镇、美丽乡村。深入推进农村“两处治理、两改造”工程,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任务全面完成。加强已建成农村水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建立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4)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年内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市住建局牵头,财政局、水务局配合,原州区政府落实)

(5)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责任,保障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无垃圾。(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河长办落实)

14.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重点河湖生态修复治理。全面启动河长管理河湖水生态修复治理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修复治理。(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重点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清水河增加人工湿地5处110公顷、生态绿篱13.5公里,葫芦河增加湿地3处34公顷,茹河增加湿地62公顷,渝河增加湿地33公顷,种植水生植物70公顷。(市林业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3)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以六盘山400毫米降水线造林绿化工程和五河两岸“水系绿化带”工程为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65万亩,其中:新造林22.5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27.5万亩,退化林分改造15万亩。继续实施五河流域造林绿化行动,完成造林绿化2万亩。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路村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治理规模和水平。大力开展坡耕地梯田化整治,加快淤地坝除险加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保护,完成中小河流清水河下游、茹河上游段、葫芦河下段,泾河干流、盛义河、秦河、香水河,茹河下段等河道治理210公里。(市林业局、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4)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强生态移民迁出区封育管护和自然修复,建立完善六盘山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支持,逐步构建流域合作共治保护长效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15.加强河湖执法监管

(1)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市河长办《关于印发固原市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市河长办发〔2018〕2号文件),集中整治河湖库沟水域及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行为,6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水污染、城乡生活污水、畜禽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岸坡环境、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七方面专项整治,保障专项行动实效。(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加大涉及水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定期巡查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各县区政府落实)

(3)探索推行联合执法。探索推行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将河湖日常执法监管纳入本地区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执法能力。(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管河治河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各级总河长、河长,要肩上有担子,心中有责任,切实承担起保护河湖历史使命,定期检查、督导、调研,了解真实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河长制责任清单,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规划统筹、协调联动、跟踪问效。各级河长办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抓总的作用,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要敢于正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梳理;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明确整改时限、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尽快采取措施,全力抓好问题的整改解决,确保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提升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明细,实施动态管理,对照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做到水源地、排污口、养殖场、弃土场、垃圾堆场等重要环节和领域的全覆盖、无死角。

三要坚持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执法监管”六项重点任务,立足河湖实际,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项目引领,综合治理,分类施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要抓紧编制完善,并逐级上报,各河长要亲自过问,审核把关,确保科学性,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尤其是市级7条重点河湖,要逐一落实治污任务、责任主体,对水污染突出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已经实施的治理项目,抓紧落实。以河长制带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落实,确保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要强化保障,切实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在完善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基础上,健全河流断面交接等相关制度,强化监测督查考核和河湖长责任落实,动真碰硬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对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吸纳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让河湖管理保护措施,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

固原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5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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