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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6/2018-83835 发文时间 2018-09-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第2期)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关于对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第2期)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关于对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第2期)

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

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20181月份河长制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我市四个方面的问题,现梳理如下,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河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对全市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造成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河流水域水质方面

洪河常沟水质较2017年12月份有所下降;夏寨水库水质为劣V类;沈家河水库水质由III类转差为V类。

责任单位:彭阳县、西吉县、原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认真分析河流水域水质下降原因,全面清理、关闭直接入河的排污口,加大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加大对污水企业偷排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企业偷排污水的行为。

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

固原市清水河流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未完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加大清水河流域黑臭水体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三、使用信息平台开展巡河问题

1月份统计数据,石嘴山市开展巡河374人次、吴忠市238人次、银川市136人次、中卫市199人次、固原市67人次。

责任单位: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及相关要求:

1.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建立的信息管理平台要求,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建立运行,县、乡、村级河长,巡河员对河长通、巡河通要全部安装到位。

    2.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固原市河湖巡查工作制度》和县(区)相关制度规定的巡河频率,督促各级河长、河湖巡查员、保洁员按时巡河保洁,并通过巡河通手机APP及时上传巡河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传相关图片影像资料,并按《河湖巡查工作制度》的规定,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今后将以巡河通产生的巡河轨迹作为唯一巡河依据,请各级河长、河湖巡查员、保洁员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巡查工作。

3.经统计,2月份我市巡河人数已有增加,但参差不齐。截止2月27日,2月份原州区巡河404人次、泾源县368次、彭阳县289次,西吉县99次、隆德县99。县级河长除隆德县7名县级河长全部巡河外,其他县(区)县级河长均未巡河。

4.市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初将对各县(区)上一月巡河人次、县级河长巡河人次进行通报。

四、未按时上报《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问题

原州区未及时编制本地区清河专项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原州区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原州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尽快按照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829号)文件要求,编制《清河行动方案》,于3月上旬前上报区、市河长制办公室。

                           固原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32

                                                    

 抄送: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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