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18-93183 | 发文时间 | 2018-12-1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财政局落实河长制工作总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和固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7〕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促进水安全,按照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
我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项目和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制定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给予资金支持;保障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二、工作主要内容
保障河长制所需经费,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项目和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给予资金支持;保障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2018年预算安排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1000万元,拨付工作经费10万元,2019年列入财政预算1010万元,安排河海管理保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固原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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