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6/2020-00032 | 发文时间 | 2020-12-14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水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河长办关于呈报固原市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
2020年,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总河长会议部署,把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作为建设先行区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施策,以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行政执法”六大任务落实,全市河流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固原的天更蓝、山更绿、雨更多、水更清成为亮丽名片。2020年5月,隆德县河湖长制工作因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被国务院通报表扬。渝河入选水利部(第一批)示范河湖建设名单,治理经验被水利部向全国推广,并顺利通过验收。2020年10月16日,全区美丽河湖建设暨河湖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固原召开。
一、2020年工作成效
(一)河湖长制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1、强化履职担当,扛起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固原市总河长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县(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亲力亲为、率先垂范,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先后7次深入县(区)专题调研督导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和重点治污项目,主持召开了固原市总河长第四次会议。根据人事变动和领导职务调整,及时调整了市级河长5名。截止11月底,全市共有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207名,其中市级河长5名,县级河长38名,乡级河长478名,村级河长686名。市、县(区)河长共召开河长会议(联席会议)28次,巡河709次,乡(镇)河长巡河15579次。市河长办结合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函7份,督促相关县(区)和单位落实责任,及时整改。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层层靠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2、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76条,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4.85万张(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河湖长制专题报道33次,制作微视频和宣传片9部,编发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短信36万余条,在报刊、杂志发表河湖长制工作动态及治理成效文章11篇。举办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4期、培训959人。积极开展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我市推荐15名同志分别参加全国和全区最美河湖卫士评选。加密河湖长制公示牌122块,更新公示牌427个,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
3、突出规划引领,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市委和政府“用好泾河水、引好黄河水、利用雨洪水”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坚持开源、节流、保护措施并举,编制完成《固原市水资源高效利用规划》,基本完成《固原市水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开展了全市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特性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完成清水河、葫芦河、泾河、渝河和茹河等重点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编制了县域采砂规划,为有效协调砂石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和河湖生态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撑。按照固原市总河长第四次会议的要求,对《固原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和《固原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2021-2035年)》多方征求了意见,力争让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强引擎”。
(二)系统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一是合理分水。组织编制完成《固原市2020年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和《固原市2020年节水行动方案》,将1.701亿立方米取用水指标全额分配到县(区),明确了各县(区)、各行业用水控制指标和用水计划以及全市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通过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重点区域节水开源、科技创新引领五大“节水行动”,全市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9%和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0,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二是严格取水口监管。全面完成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对无证取水、超期限延续取水、超许可量取水进行清理整治。全市填报各类取水工程(设施)信息4857条,按照保留、整改、退出分类列出整改计划4203条。三是规范地下水监管。组织人员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16眼(原州区52眼、西吉县32眼、彭阳县32眼)自备井关停情况进行实地摸排,以一县(区)一单的形式要求各县(区)列出整改时间表,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逐条整改落实,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及违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关停“清零”任务。四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化取水许可审批过程管理,对过期或失效的许可证进行清理。建立取用水“黑名单”制度,并对取水工程核查登记系统中的4185个取水口核发新证。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治理稳步推进。全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清水河等9条规模以上河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和1个湖泊(震湖,1.65平方公里)以及87条规模以下河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50平方公里以上)管理范围的划定复核公告工作,河流划界长度2326公里。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黄河及其他河流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清水河已排查梳理岸线利用项目16个,其中拆除取缔项目1个,整改规范项目15个。葫芦河、泾河、茹河、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3、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污染源排放监管。对全市6家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严防二次污染;排查核查全市54个排污口,建立了基础台账。二是加快治污项目建设。10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按要求全部完成,完成率100%;32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已基本完成24个,完成率75%。全市集镇和城镇近郊中心村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深入开展19家万吨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汁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完善蛋白提取设施。三是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排放703.19万吨,综合利用693.44万吨,综合利用率98.61 %。185家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排放24.92万吨,综合利用24.85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9.72% ,设备配套率100%;建成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15家,生产有机肥12.17万吨,商品有机肥利用率达31.2%;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回收农田残膜24292.4万吨,完成年度回收任务的136.47%。折合农田回收面积186.8万亩,占年度覆膜面积的111.9%。五河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泾河、渝河、葫芦河、茹河水质均达到Ⅱ类,清水河水质达到Ⅳ类。
4、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一是深入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全市4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编制了规范化建设方案;二是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五清两改一绿化”和“厕所革命”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村庄、田间地头、道路两侧、河道沟渠内的各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开展拉网式清理,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全市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56万吨,垃圾整治率达6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5%;清理村内沟渠 12970条,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251万吨。三是加快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固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扎实推进。完成固原市原州区清水河(北环路-沈家河库尾)水环境综合整治续建工程、清水河原州区三营镇段综合治理工程续建项目、清水河原州区段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批(防洪工程)、原州区戴堡沟治理工程、隆德县温堡乡杜堡村沟道治理工程建设。泾河干流(沙南村)段综合治理工程、彭阳县河道治理及灾害防御项目和彭阳县红河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0平方公里,完成计划任务的111.43%,减少土壤流失量103.99万吨。实施重点治理小流域(坡耕地)18条,完成小型水保工程292(处、座),完成重点预防保护面积400平方公里。
5、执法监管工作持续发力。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全市河湖“四乱”问题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坚持边查边改,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持续保持对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对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以来332个“四乱”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2020年,清理整理河湖“四乱”问题88个,其中自查问题49个,水利部和自治区河长办反馈问题39个,整改率100%。出动人员297人(次),拆除违章建筑4处;清运垃圾538吨,恢复水域面积0.24平方公里,恢复岸线4公里;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1起,行政处罚17人。
对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河道倾倒垃圾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倾倒于河道内的垃圾及时进行了清运。通过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和健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采取通报、督办等形式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加强对巡河员、保洁员的考核管理等措施,推动河湖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巡河制度和“清四乱”行动见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在市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灌区节水计量设施配套不全,用水量统计不精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布局落实不到位。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业节水改造和创新不足,城市节约用水定额管理落实不到位,再生水回用率低。
二是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仍需持续推进。我市大部分河流径流量小,河流自净能力差。冬春季节进入枯水期生态基流严重不足,水质全年稳定达标任务艰巨。五河流域综合治理与国家“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美丽河湖建设目标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综合推进堤防砌护、污染防治、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河长制常态化管理工作尚需加强。河湖岸线利用项目管控水平低,部分涉河项目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河湖竖桩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河湖“四乱”问题时有反弹现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农膜回收利用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提出,要“努力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宁夏建设赋予了新使命、标定了新坐标、带来了新机遇。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对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进行了全面部署,也为今后一段时期河长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河湖长制工作必须抓住新机遇,担负起新使命,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履行好建设先行区、守好生命线、固原作贡献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全面完成固原市总河长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自治区河长办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通报制度》,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通过采取通报、督办等形式督促河湖长履职尽责,对整改落实不力、敷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出问责建议等方式追究责任。进一步探索“河长+检察长+警长”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巡河员、保洁员的考核管理,将巡河保洁工作绩效和工资兑付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沿河倾倒垃圾的现象屡屡发生。鼓励社会力量做“河湖守卫者”,推动形成全民共治共享格局。
二是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用好泾河水、引好黄河水、利用雨洪水”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库联蓄联调项目实施,有效服务于城乡生活和区域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固原市中水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规划项目的实施,确保中水能用尽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地下水利用管控,加快关停城镇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部署,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严格实行节约用水评价制度,将节水贯穿到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进“全程、全面、全民”节水,持续提高水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是紧盯水环境质量不放松。坚持减排、截污、治理相结合,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推进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并重同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大力推广新国标地膜使用,降低农业残膜回收难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围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建立等重点,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由点向面全面推进,完成农村改厕15500户,争取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36%,垃圾综合处理率达到70%。确保2022年五河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稳定达到40%,为2025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强化水域岸线利用项目管控。实施最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岸线利用项目审批。加快五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分类提出整治意见,对违法违规问题确凿的岸线利用项目及时清理整治。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保持对“四乱”问题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清理整治成效,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整改到位的及时组织核查予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责成继续整改,确保形成“检查-反馈-整改”闭环,年度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率达100%。进一步科学管控河道采砂,禁采区域坚决保护,可采区域按照规划有序开采。
五是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修复,继续实施好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美丽河湖建设总体目标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创建,争取每个县(区)创建1个美丽河湖。进一步压实乡(镇)、村级河湖长及巡河员、保洁员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作用,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农村环境保洁+农村河湖保洁”等管护模式,实现人居环境与河湖环境一体化管护、专业化管护,助推农村河湖面貌改善。
六是全面夯实河湖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复核河湖划界成果,对已划界河湖全面完成设立界桩任务。在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自治区河长办确定的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施行。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巡河、治河、护河中的应用,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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