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4个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0-03-1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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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党办〔2020〕11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固原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固原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固原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固原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977号)执行,不另行印发方案。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2

固原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5个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96号)和《固原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现就固原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开启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统筹配套协调,坚持注重实效。通过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进行梳理规范,按照职权事项动态管理要求,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将规范后的执法事项纳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管理。

(二)整合职责和队伍。将市、县(区)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自治区下放道路运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大队),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行使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外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将原市(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所)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站)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到市(县)交通运输局承担。

(三)明确执法层级。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事权,厘清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整合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及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及其下属的公路管理段承担的工程质量监督及路政执法等相关的编制及人员,同自治区下放到市级的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编人员,组建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承担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之外,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统筹协调市域范围内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组织工作。原州区不再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乡镇派出执法大队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县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四)下移执法重心。要在严格控制执法队伍人员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完成后,根据人员配置实际情况,各县要逐步探索推行向乡镇派驻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或人员)工作,并纳入乡镇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效能。

(五)加强执法保障。加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信息化移动执法和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同时,按照中央规定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六)严格队伍管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把执法人员的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符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

(七)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按照有权必有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八)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信息抄告制度,实现审批服务与执法监督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九)强化作风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创新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切实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寓管理于服务中,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成立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大队)党组织机构,隶属同级交通运输局党组(总支)领导和管理,做到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在改革过渡期,要继续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置、资金保障等方面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改革工作。要密切关注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加强沟通,强化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做好机构整合、职责调整划分、经费保障及人员、资产、档案等划转交接工作。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对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严明纪律,强化担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涉改单位凡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在整合调整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工作交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

(四)精心组织,强化落实。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抓好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好改革方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确保完成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固原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5个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96号)和《固原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现就深化固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综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畜禽屠宰、渔业、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由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部门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和检疫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理顺层级职责。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不再设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增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牌子,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可以按程序调用四县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在原有的执法队伍基础上,整合执法职责,重新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名称为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原州区农业农村局管理,以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辖区的兽医兽药、畜禽屠宰、渔业、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和彭阳县在现有农业执法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执法力量,重新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一线执法办案队伍,主要承担日常执法检查、辖区内违法案件查处的职责。

压实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配足配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确保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整合利用农业领域设在乡镇的站所、力量和资源,承担日常巡、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实现乡镇综合检查与市、(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分流人员。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农业相关领域用编需求。

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执法员在编不在岗。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度,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四)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五)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审批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

(六)创新执法机制。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审批服务、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七)强化执法保障。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制定不同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有关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八)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及时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执法改革、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按照改革步骤、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等纪律,严禁借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际,转干部身份、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机构、职责、队伍、资产按要求调整到位。

(三)有序推进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与组织、编制、人事、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同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支持政策,稳妥处理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性质问题。要深入细致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固原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5个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96号)和《固原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现就深化固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权责一致,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注重实效,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市县两级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管理并以文化旅游广电局名义实施执法。

按照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支执法层级的要求,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市直和原州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原州区不再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原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7123号),下划原州区承担的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零售、擅自设立文艺表演等行政处罚权上划到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行使。

各县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文化旅游广电局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各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二)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应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结合本县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编制安排,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锁定人员编制底数,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和自治区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使用公益类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文化宣传等相关领域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树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四)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联、作协等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宣传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并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推动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

(六)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审批服务、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落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必要时,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可以调用下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

(七)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及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党组织,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执法改革、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改革步骤、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改革任务。要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在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加紧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继续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9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改革落实落地。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确保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规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平稳过渡,做到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固原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5个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96号)和《固原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现就深化固原市市场监管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晰、能力不适应、多头重复执法与执法不到位并存等矛盾,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严守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坚持注重实效。通过改革,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市本级及各县市场监管部门2014年完成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主要承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传销和违法直销、假冒专利、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三)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由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的、传销和违法直销、假冒专利、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县两级要确保一线执法力量,尤其是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力量。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项,要报告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药品监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查处。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市与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分别加挂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固原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市市场监管局设执法稽查科,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强化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

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XX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行局队合一后,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完善内部执法流程,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设在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县(区)市场监管局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相关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各县(区)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现有执法人员编制底数。建立综合执法人员库,将市及辖区现有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实行分级管理、统筹使用局队合一后,分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队长。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不同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自治区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统一规范编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合理确定工资待遇,让专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的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机构改革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快建设职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大纲,加强培训,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要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使用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服装、标志、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12315”投诉平台,统一受理各类举报投诉。

(六)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发展改革、商务与投资促进、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审批服务、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调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比例,突出重点,控制频次,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对新兴产业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要严格按规定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专业执法,严防严控生产制造过程风险。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

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监管手段,整合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推动企业建立落实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质量技术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任,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确保标签说明书和自我声明的标准表述科学、真实、完整。

(七)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和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经营者,探索建立按货值金额比例处以罚款、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内部知情人员以及举报有功的群众给予重奖等制度。

强化投入保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强化力量保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

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尽职履责、担当作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县(分局)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及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改革步骤、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好改革任务,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

(二)落实改革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改革决策部署,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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