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0-05-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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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党办〔2020〕27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3

固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三、管理内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二是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三是按授权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四是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五是依托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六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活动学习场所,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四、交接事项

(一)人事档案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县(区)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配合做好后续服务工作;被原企业返聘的,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企业;受聘于其他单位的,组织关系应转入新单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管理服务设施移交。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无偿划转给乡镇、街道和社区;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乡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

(四)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固原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五)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各县(区)政府要确保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应和属地相关管理部门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离休人员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乡镇、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六)其他管理服务职能。各县(区)政府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五、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当地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05-6

(二)组织实施。

1.准备移交资料和档案移交。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申请同时报县(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207-8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无法补办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07-8

3核对信息,及时衔接。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及时将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09

4.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属地政府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国有企业

完成时限:20209

(三)评估验收和经验总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各县(区)和各国有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固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和全面总结。

责任单位:固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202010-12

、政策措施

(一)资金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分担的原则,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对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县(区),市级财政视各县(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一定支持,具体办法在自治区财政厅明确对自治区属企业支持办法后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资产划转。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无偿划转,特殊情况可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三)账务处理。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职工安置。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和社区应予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项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档案局、市社保中心、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委主任担任。专项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提高乡镇、街道和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市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党支部建设;市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负责指导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各县(区)政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考核督导。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市分离办定期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督导体制,确保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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