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党办〔2020〕73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区属驻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0〕20号)精神,扎实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用3年左右时间,固原全域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市。到202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建立统一权威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监管责任和监管部门事权划分科学清晰,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基本建成系统、完整、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
(三)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5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100%建立 HACCP或ISO22000等管理体系,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8%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的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统一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8%以上,其中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100%。
(五)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征信范围。建设覆盖全市的投诉举报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接通率达到100%,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六大体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基础
1.构建完整责任体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监管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强化评价考核、督查督办。全面落实辖区内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形成严密高效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2.构建系统规章制度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制度,制定《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3.构建全链条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员队伍。推广实施“互联网+食品”、“互联网+药品”监管,实现大中型食品企业远程监控、生产经营全程追溯,推进智慧监管。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院,各县<区>)
4.构建科技支撑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技术检测能力建设,健全以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统筹安排监测计划、检测资金,强化薄弱环节检测,提高检测科学性。安排检验检测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提高专业技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5.构建风险预防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完善预警交流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
6.构建高效社会共治体系。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平台,提升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公布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二)对接“四个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实施地产食品“一品一码”。实现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将规模化生产的食品和畜禽肉、水产品、蔬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统一纳入“一品一码”信息化管理系统。2021年底,完成与自治区食品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工作。2022年6月,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与全区企业同步上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县<区>)
2.建立输入型食品进销货电子台账。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购进的外省(区、市)生产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品、食用农产品,将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录入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实现外省(区、市)食品流通全过程源头可追、过程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3.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网上监管。对现有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进行升级改造,对接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2020年底,小学(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全部上线,2021年,我市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部上线,2022年底,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投资促进局,各县<区>)
4.统一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积极对接宁夏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平台,按照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要求,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证药品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
(三)严把“十个关口”,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1.严把食品产地环境安全关。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深入推进重金属及农药化肥污染土壤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粮食、瓜果蔬菜、枸杞等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年度监测报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库井灌溉区综合整治,对农业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治理源头污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县<区>)
2.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和中药材种植,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到2022年,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年度责任告知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3.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关。重点围绕畜禽肉、水产品、瓜果蔬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抓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紧密衔接。将快速检测进入田间地头,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我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建立完善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区>)
5.严把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关。以隆德县、原州区中药材种植基地为龙头,推进枸杞、黄芪、板蓝根等优质中药材的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全面提升中药材质量,严防不符合中药材标准的种植品流入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6.严把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过程关。制定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原辅料、生产过程、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监督企业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跟踪督办,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和我市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7.严把食品药品流通关。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早市、餐饮夜市“脏乱差”现象。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冷链物流运输率。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实现建档率达到100%。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到2022年,80%的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保障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8.严把餐饮业质量安全关。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餐饮单位无差异化管理和用餐环境改善行动,统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着力解决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落实原料验收、人员管理、生产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等责任。餐饮外卖全面实行封签制。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9.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严厉处置不合格食品。严禁疫区动植物产品进口,严防重大疫病疫情传入风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10.严把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关。依法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每年开展1-2次。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建立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抽查、考核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2020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95%,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自查报告率达100%。到2022年,大型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四)聚焦“五项重点”,解决食品药品突出问题
1.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分类型、分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全面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投资促进局、供销社,各县<区>)
2.实施特色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调整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布局,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重点打造枸杞、优质黄牛肉、胡麻油、板蓝根、黄芪等食品药品产业。创建一批优质原料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3.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4.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持续开展“五小”食品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步伐,促进“五小”食品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
5.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典型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亮点推全域,树样板带全面。2021-2022年,全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10个、示范街道10个,即5个县(区)每年高质量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各1个、示范街道各1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140个,即5个县(区)、经济开发区、市食安所每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各10个。(责任单位: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三、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0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创建。各县(区)根据区、市全域创建工作要求,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一2022年10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目标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全面推进创建工作。2022年10月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中期评估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一2022年8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照自治区《评价验收细则》于2021年10月完成创建自评工作; 2021年12月,完成创建工作中期评估; 2022年1月--2022年8月,针对中期评估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暗访检查情况,再次进行深入扎实全面整改提升。
第四阶段:评价验收阶段(2022年9月一2022年11月)。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自治区全域创建评价验收,全面完成固原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领导,决定成立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马煜洲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郑宜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全忠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马生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文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白 瑞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刘纪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新全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小荣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杨维东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永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佐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秉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小路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晓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军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旭东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海清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一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世贵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吴晓伟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拜春晖 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晓东 西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国栋 隆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继宏 泾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继讲 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一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在“人、财、物”上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县(区)党委要结合巡察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二)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范围,强化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区、市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领责、主动整改、主动反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安部门、检察院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监管法》等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增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宣传报道创建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固原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重点任务责任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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