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01/2016-14103 | 文号 | 固环审函[2016]33号 | 生成日期 | 2016-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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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固原供电公司原州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出工程位于宁夏固原市境内,工程包括新建清水河-瓦亭110kV线路改接原州变工程、瓦亭-蒿店Ⅱ回110kV线路改接原州变工程、瓦亭-泾源Ⅱ回110kV线路改接原州变工程、渝河-隆德110kV线路π入原州变工程四部分。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固原市总体规划。依据《原州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出工程对宁夏六盘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宁环函[2016]111号)、《原州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固原市环境保护局技术审查报告,同意本工程按《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路径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合理组织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的基础占地面积、基础形式等要求开挖,土方挖填过程中及时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送附近生活填埋场填埋。施工结束,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及时清理、恢复植被。
(二)合理选择导线,有效控制导线表面场强、起晕电压、地面场强和无线电干扰;并确保送电线路对地面和交叉跨越的最小垂直距离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定,使送电线路和环境保护目标的
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低于4kV/m、0.1mT、46dB(μV/m)的标准限值;线路走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规定避开居民区等敏感点。
(三)运行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线路安全巡视,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环保宣传。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站址、线路路径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隆德县环保局、泾源县城乡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好督查工作。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鑫13995346373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