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13/2019-00021 | 文号 | 固蓝天碧水办发〔2019〕8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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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精神,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无污染、安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原州区政府,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市委、政府督查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地点及方式
上海路(高速公路出口至西关路)、文化路(短山头至中山街)、六盘路(市妇幼保健院至原州区交通局)、北京路(高速公路口至第十小学)等隔离栏或路灯杆。每个单位负责悬挂2条横幅。
二、悬挂部门
市环保局(文化路)、市公安局(文化路)、市国土局(上海路)、市住建局(上海路)、市林业局(六盘路)、市运管局(六盘路)、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路)、原州区政府(北京路)。
三、宣传标语
1、“过年别放炮,安全很重要”,让我们一起移风易俗,禁燃烟花爆竹。
2、争做文明市民,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3、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爆竹。
4、熄灭手中烟花,守卫固原蓝天。
5、严格管理烟花爆竹,营建平安节日氛围。
6、遵守烟花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7、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新家园。
11、禁燃鞭炮,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3、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4、烟花爆竹我不放,环保安全又健康、
15、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16、城市是我家,禁烟禁火靠大家。
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城市。
18、白天放炮污染环境,晚上放炮噪音扰民。
19、做知法守法公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文明共度新春佳节。
21、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固原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