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13/2018-9267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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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环保局 |
一 水环境质量
全市渝河、葫芦河、清水河、茹河、浦河、洪河、泾河、甘渭河8条主要河流,共布设17个监测断面。其中国控出境断面5个:泾河弹筝峡断面、葫芦河玉桥断面、渝河联财断面、茹河沟圈断面、清水河三营断面,由第三方采样监测和评价。
1、渝河
峰台,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下降2个水质类别,主要因地质原因氟化物指标引起;
三里店水库:Ⅲ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无蓄水。
联财:Ⅲ类良好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Ⅲ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2、葫芦河
新营:断流;
夏寨水库: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玉桥:Ⅱ类良好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上升了4个水质类别。
3、清水河
二十里铺: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无变化。
沈家河水库: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无变化。
三营,Ⅳ类轻度污染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上升了2个水质类别。
4、茹河
乃河水库断面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李河桥断面,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上升了2个水质类别。
沟圈:Ⅱ类良好水质(氟化物1.13 mg/L,应为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根据要求氟化物不参与评价),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同比水质上升了2个水质类别。
5、蒲河
石家河桥: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6、洪河
常沟断面: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同比水质上升2个水质类别。
7、泾河
龙潭水库: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弹筝峡:Ⅱ类良好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Ⅱ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8、甘渭河
杨坡:断流未监测。
1、地表水型
城市饮用地表水水源地8个:贺家湾水库、清凉水库、直峡水库、西峡水库、中庄水库、海子峡水库、黄家峡水库、张士水库。
贺家湾水库、西峡水库、清凉水库、黄家峡水库、直峡水库、中庄水库、张士水库:水源地考核目标为不低于现状,项目监测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海子峡水库水源地考核目标为不低于现状,因本底值高(地质原因),氟化物监测浓度为1.39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中水质标准限值0.39倍,硫酸盐467mg/L超过标准限值0.87倍,硼监测浓度为0.625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水质标准限值0.25倍,其余项目监测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水源地考核目标为不低于现状,水质总体状况无明显变化。
2、地下水型水源地
固原市城市饮用地下水水源地4个:西吉县城地下水、沙岗子地下水、彭阳县城地下水和彭堡地下水。西吉县城地下水总硬度654mg/L,沙岗子总硬度660mg/L,彭阳县城地下水硫酸盐350 m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0.45倍、0.47倍和0.40倍。水源地考核目标为不低于现状,水质总体状况无明显变化。
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3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74.2%;首要污染物主要为PM10和PM2.5,占40%和60%; PM10平均浓度124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6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39微克/立方米。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51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16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77.1%; PM10平均浓度124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有效监测天数24天,二级(良)天数23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5.8%; PM10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8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0.2%;PM2.5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31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2.9%。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20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16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6.7%; PM10平均浓度8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81微克/立方米上升了7.4%,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37微克/立方米持平。
有效监测天数28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3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2.1%;首要污染物主要为PM10和O3_8h,占62%、35%;PM10平均浓度84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值较去年同期上升516%,已连续3月持续持高,高出其它4县SO2平均浓度4-18倍,应查找数据上升的原因并进行解决。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48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29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7.2%; PM10平均浓度84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有效监测天数26天,二级(良)天数26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100%; PM10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54微克/立方米上升11.1%;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23微克/立方米持平。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31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30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9.2%; PM10平均浓度69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
有效监测天数28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2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78.6%;首要污染物主要为PM10和O3,占21%、75%;PM10平均浓度9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7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52微克/立方米。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39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13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1.6%; PM10平均浓度93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有效监测天数25天,二级(良)天数23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2.0%; PM10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62微克/立方米上升14.5%;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25微克/立方米上升4.0%。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22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17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5.9%; PM10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
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9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3.5%;首要污染物主要为PM10和O3_8h,占20%和80%;PM10平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1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49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25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3.7%; PM10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有效监测天数28天,二级(良)天数28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100%; PM10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44微克/立方米上升18.2%;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17微克/立方米上升29.4%。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39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26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0.6%; PM10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
有效监测天数28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2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78.6%;首要污染物为PM10和O3_8h,占24%、76%;PM10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3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44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24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5.9%; PM10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有效监测天数28天,二级(良)天数26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2.9%; PM10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42微克/立方米上升16.7%;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18微克/立方米上升27.8%。
1-5月份,有效监测天数141天,其中,二级(良)天数131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2.9%; PM10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
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对PM10 、PM2.5、 SO2、 NO2、CO 、O3六项指标进行计算,隆德县污染指数3.10,相对环境质量最好排第一,其次为泾源县、西吉县和彭阳县,原州区排最后。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