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00013/2018-9267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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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环保局 |
(2018年6月)
全市渝河、葫芦河、清水河、茹河、浦河、洪河、泾河、甘渭河8条主要河流,共布设17个监测断面。其中国控出境断面5个:泾河弹筝峡断面、葫芦河玉桥断面、渝河联财断面、茹河沟圈断面、清水河三营断面,由第三方采样监测数据评价,6月份出境断面达标率100%,上半年出境断面达标率100%。
1、渝河
峰台,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三里店水库: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无蓄水。
联财: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2、葫芦河
新营:断流;
夏寨水库: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玉桥:Ⅱ类良好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Ⅲ类良好水质,同比上升了1个水质类别。
3、清水河
二十里铺: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无变化。
沈家河水库: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无变化。
三营,Ⅳ类轻度污染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上升了2个水质类别。
4、茹河
乃河水库断面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李河桥断面,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去年同期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同比上升了2个水质类别。
沟圈:Ⅱ类良好水质(氟化物1.44mg/L,应为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根据要求氟化物不参与评价),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同比水质上升了2个水质类别。
5、蒲河
石家河桥:断流,去年同期Ⅳ类轻度污染水质。
6、洪河
常沟断面:Ⅲ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同比水质上升1个水质类别。
7、泾河
龙潭水库:Ⅱ类良好水质,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弹筝峡:Ⅱ类良好水质,考核目标为地表水Ⅱ类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去年同期Ⅱ类良好水质,同比水质无变化。
8、甘渭河
杨坡:断流未监测。
1、地表水型
城市饮用地表水水源地8个:贺家湾水库、清凉水库、直峡水库、西峡水库、中庄水库、海子峡水库、黄家峡水库、张士水库。
直峡水库 、黄家峡、清凉水库、中庄水库、张士水库:项目监测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西峡水库硫酸盐389mg/L (0.56倍)(备注:硫酸盐389mg/L (0.56倍)——监测指标-监测值(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中水质标准限值倍数);贺家湾水库硫酸盐279mg/L (0.12倍);海子峡水库硫酸盐477mg/L (0.91倍),氟化物1.30mg/L (0.30倍),硼0.703mg/L (0.41倍)。
其余项目监测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水源地考核目标为不低于现状,水质总体状况无明显变化。
2、地下水型水源地
固原市城市饮用地下水水源地4个:西吉县城地下水、沙岗子地下水、彭阳县城地下水和彭堡地下水。西吉县城总硬度689 mg/L (0.53倍),硫酸盐331 mg/L (0.32倍)(备注:总硬度689mg/L (0.53倍)——监测指标-监测值(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倍数),沙岗子总硬度674 mg/L (0.50倍),硫酸盐335 mg/L (0.34倍),彭阳县城硫酸盐409mg/L (0.63倍),彭堡地下水硫酸盐267mg/L (0.07倍)。水源地考核目标为不低于现状,水质总体状况无明显变化。
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5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3.3%;首要污染物主要为O3,占86.7%; PM10平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6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有效监测天数28天,二级(良)天数24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5.7%, PM10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
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7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0%;首要污染物主要为O3_8h,占96.5%;PM10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18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8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55微克/立方米。
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7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0%;首要污染物主要为O3,占96.5%;PM10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6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61微克/立方米。
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9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96.7%;首要污染物主要为O3_8h,占100%;PM10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1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53微克/立方米。
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二级(良)天数24天,良好以上天数占总有效监测天数的80%;首要污染物为O3_8h,占100%;PM10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1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4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O3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41微克/立方米。
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对PM10 、PM2.5、 SO2、 NO2、CO 、O3六项指标进行计算,隆德县污染指数2.16,相对环境质量最好排第一,其次为泾源县、彭阳县和西吉县,原州区排最后。
三、噪声环境质量
1类功能区、2类功能区、3类功能区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达标率为100%;4 类功能区梅园饭店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达标,市邮政局昼间等效声级不达标,夜间等效声级达标,4类区昼间及夜间达标率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