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35/2024-00058 发文时间 2024-12-13
发布机构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基本信息(2024年12月修订)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基本信息(2024年12月修订)

一、基本情况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单位全称: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规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处级

办公电话:0954-2088806

传真号码:0954-208880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5楼

业务服务热线:12329

中心业务办理地址: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理区)

中心业务办公电话:0954-2688583   0954-2088336

西吉分中心地址:宁夏吉德文化交流中心二楼(西吉县政务服务中心)

西吉分中心电话:0954-3014789

隆德分中心地址:隆德县观泉路西花园后门西南方向64米

隆德分中心电话:0954-6012977

泾源分中心地址:泾源县香水街02号(泾源县永鑫商住楼)

泾源分中心电话:0954-5012995

彭阳分中心地址: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彭阳分中心电话:0954-7011632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及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

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4.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使用的审批工作。

5.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

6.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编制工作。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9.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办事机构:

(一)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文电保密及会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及考勤制度的落实;负责督办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交;参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编辑内部信息资料;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中心日常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归集管理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月报、年报等的统计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登记、汇缴、变更、转移、提取等日常业务;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年度对账和短期档案管理;负责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凭证,受理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查询;负责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测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与催缴;负责受理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与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及与受委托银行的对账、利息结算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对口业务进行指导;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住房信贷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受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查、评估、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明细账的记录及贷款利息的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短期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分中心对口业务进行指导;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审计稽核科。负责编制审计稽核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监督业务科及分中心各项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权限执行、内控制度的合规性执行情况;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贷款业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定期稽核;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中心开展的专项稽核工作;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进行调查和监督核查;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和运作风险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意见与建议;对稽核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4个派出办事机构

西吉分中心、隆德分中心、泾源分中心、彭阳分中心。执行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缴存人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偿还、回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办理中心授权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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