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5-06953 | 发文时间 | 2015-03-2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国土资源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县(区)国土资源局干部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
3. 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使用、矿产资源消耗考核、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4. 加强基础测绘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和安全监管。
5.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战略;拟订固原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固原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固原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收购储备等管理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行为;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国家禁止和限制用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办报国务院和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事项。
(八)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固原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专项收入的征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固原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四)编制实施测绘和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及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固原市地理国情普查和动态监测;负责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管数字固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依法监管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行业、测绘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固原市重大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应急测绘保障;指导测量标志使用和保护工作。
(十五)承担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固原市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国土资源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和提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
(十六)指导各县(区)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和各类专项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县(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及对县(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重大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编制和实施科技人才教育计划;承担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二)法规科
开展国土资源党建工作研究,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申诉、控告、检举;加强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承担跟踪督办局领导签批各类文件、安排各类事项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效能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抽查、检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审查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承办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编制并组织实施验收国土资源普法计划、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及依法治市实施方案;承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信访答复、行政复议等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对审批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批后监管、闲置土地进行跟踪检查;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三)耕地保护与土地规划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临时用地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承担市辖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汇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国土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参与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审批的涉及土地相关规划的审核;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牵头承办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土地利用与宏观调控科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的监督管理;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土地市场,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清理、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固原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五)产权产籍与测绘信息科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调查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组织县(区)土地调查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中介组织的行为;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指导土地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和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审核工作;承担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化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管理工作。
(六)地质环境与矿产管理科
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拟定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指导目录和开发总量指标;参与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审批的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组织矿产地的储备及资源储量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动态监管与核查;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质遗迹和化石产地的保护管理;负责地质勘察的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和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固原市国土资源局挂固原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
(二)纪检组长职数。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在银川等5个地级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备纪检干部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增加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复函》(宁人审发〔2007〕135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党发〔2008〕1号)精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驻并直接领导,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三)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为固原市国土资源局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固原市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2. 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3 .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生活查询服务。
4 . 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征收。
5 .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6 . 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实施国家禁止和限制用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7.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督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 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市辖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9.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0.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征收资源收益。依法组织矿产资源等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12. 实施辖区地理国情普查和动态监测、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管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协助监督管理测绘行业、测绘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开展测量标志使用和保护工作。
13. 承办市局及市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核定编制1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由固原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固原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固原市水务局对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提防安全;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对固原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