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5-06955 发文时间 2015-03-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铁路、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 将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物流行业管理职责、口岸管理协调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运输、公路养护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铁路、民航机场建设管理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监管工作。组织规划、协调和实施有关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对农村公路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邮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自治区、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工作及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

  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制定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报批立项及建设工程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许可;组织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综合交通科

  负责全市公路、铁路、民航、邮政行业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协调高速公路、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公路路政执法监督、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市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铁路、民航客货运输和城乡道路客运、货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客运汽车、出租汽车运营及运输企业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和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海事工作职责,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督促、协调公路安全保障、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震救灾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其主要职责: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全市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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