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15-06963 发文时间 2015-03-2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年检、验照和机构代码验证工作。

  (二)整合的职责

  1.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2. 将市卫生局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等市场监管职能和市卫生监督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能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其它工业产品等行政审批事项。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振兴纲要》,实施名牌战略。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指导固原市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3 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办理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事项;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拟定督查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局行政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内设机构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劳资管理;承担评先表彰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4. 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查落实有关议定事项,分析舆情,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

  5. 市场准入科(行政审批科)

  依法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辖区工商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负责机构代码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等的核发、换证及许可事项的变更工作,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申报。负责辖区《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初审;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核发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负责辖区内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审批;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复核;负责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指导、督促、检查直属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6.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拟定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质量监督和强制检验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

  7. 餐饮服务监管科

  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开展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的审查;对食品污染、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餐饮服务风险评估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公布工作;负责政府接待餐饮服务监督保障的具体工作。

  8.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和抽检,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及毒、麻、精、放、戒毒药品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毒工作;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发布工作。

  9. 产品质量监管科

  落实质量责任,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定期监督抽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分析产品质量状况,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拟定、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汽车监测线)的监督管理。

  10. 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科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负责开展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2.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依法行使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收集汇总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负责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 市场规范监管科

  制订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及措施;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中介行为及拍卖企业、经纪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14. 商标广告监管科

  负责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商标代理工作,负责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开展广告监测。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监管举报投诉中心)

  宣传国家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消费咨询;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权益争议;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组织开展各类消费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承担相关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做好12315、12365、12331网络整合建设工作。

  16. 综合执法大队

  维护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案件,查处产品质量、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标准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的工业产品进行查处;负责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组织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二)派出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二分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3 个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单位。

  各分局的主要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流通消费、服务等领域维权工作,查处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化、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1.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内设机构8个,派出机构3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行政审批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质量计量监管科、市场规范监管科、综合执法检查队。派出机构为: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贸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2.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二分局内设机构8个,派出机构2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行政审批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质量计量监管科、市场规范监管科、综合执法检查队。派出机构为: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三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3.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内设机构8个,派出机构1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行政审批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质量计量监管科、市场规范监管科、综合执法检查队。派出机构为:西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行政编制79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

  (二)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

  核定行政编制47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聘用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队长1名(副科级);派出机构核定副科级职数3名(所长3名)。

  (三)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二分局

  核定行政编制23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人(正科级),副局长3人(副科级),队长1名(副科级)。派出机构核定副科级职数2名(所长2名)。

  (四)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核定行政编制24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聘用编制数1名。

  领导职数:局长1人(正科级),副局长3人(副科级),队长1名(副科级)。派出机构核定副科级职数1名(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机构整合部门配备党组书记1名,根据干部安置情况,适时调整为行政首长和党组书记1人兼任。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民族事务部门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5号)文件精神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固原市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畜禽定点屠宰的安全监管;固原市粮食局负责原粮收购、储备、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由宗教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卫生、农牧、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食品管理监督工作。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固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危险化学品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检定工作实施监督,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检验监管网络平台,对监管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分析、通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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