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5-06970 | 发文时间 | 2015-03-2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1. 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将市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职责下放至原州区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和驻固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负责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核、监督工矿企业(煤矿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检查工矿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五)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工矿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统计报告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制定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实施细则,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八)协助自治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含煤矿矿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和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和地方规章标准;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涉法事务。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商务、卫计、林业、市场监管、发改、旅游等部门负责管理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预警;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指导检查产煤县(区)对管辖范围内煤矿的监督管理;承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煤矿整顿关闭和隐患治理及复查;参与制定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实施细则,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四)危险化学品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监督、检查工矿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工矿作业场所(煤矿除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综合监管和职业卫生联席会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各类企业职业卫生的准入管理责任;市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公安机关不再承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发放的职责,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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