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2/2019-00066 发文时间 2019-09-19
发布机构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是固原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推进“一带一路”暨固原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原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

第二条 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固原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固原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落实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促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组织市本级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固原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子政务工程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十)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组织研究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五)承担固原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固原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原市推进“一带一路”暨固原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目标考核、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行政复议、政务公开、信访及舆情应对、档案、财务、工青妇工作、机关扶贫、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固原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固原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牵头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文稿。参与拟定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暨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预期管理工作。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铁路的发展战略、综合规划及项目推进工作。

(三)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和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优化调控政策措施,拟定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和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线监测工作。

(四)农村经济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协调落实行业扶贫、生态补偿、生态环保、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指导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组织市本级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提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自然资源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地勘、测绘、地震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五)产业科。组织协调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固原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工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的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工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固定资产项目的储备、申报、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程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六)城乡融合发展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公共卫生、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城镇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和综合管理。

(七)服务业科。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产业布局和结构。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金融业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相关工作,负责部门招商引资,协助做好招商引资落地工作

(八)能源科。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承担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有关职责

(九)价格调控管理科。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重要商品、经营服务性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拟订地方管理的重要商品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政策,按权限负责重要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组织实施价格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年度价格调控目标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物价调控资金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地方定价目录和听证目录。组织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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