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8/2019-00044 发文时间 2019-09-10
发布机构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固原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局)是固原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固原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固原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固原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固原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固原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区、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固原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映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固原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固原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固原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区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区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市自然资源局、六盘山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督促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区)应急局、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分工。

县(区)应急局、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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