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20-00058 发文时间 2020-02-2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编办审核,市编委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固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2 22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0号)、《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4号)关于调整固原市及辖区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和政府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管理和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相关规划、标准、办法、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相关改革;协同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对县(区)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经办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负责市本级和原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转移接续、资格认证、权益记录待遇核定及支付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核定和发放管理,协调做好企业年金相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市本级和原州区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等待遇的审核发放;负责工伤保险相关预防、宣传、培训实施工作;协调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

(五)负责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和诚信医师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和承办管理;负责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经办管理;负责异地就医备案和联网结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工作负责“三项目录”和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经办落实

(六)负责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和基金投资政策,监督、指导和规范县(区)基金管理使用行为;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建立健全基金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效运行和安全完整

)负责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稽核和监督监控机制,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加强对“两定机构”医疗费用的监控,完善结算办法;受理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投诉举报。

)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市社会保险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运行管理,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管理系统、诚信系统、监控系统、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

)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市“163”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做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实现社会保险“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做好报告编制、数据统计监测、社会保险运行分析和政策评估;负责社会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依法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

(十一)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强化保障,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服务目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经办服务模式,为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社保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普法用法及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机要和后勤保障;负责宣传信息、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岗位管理、机制创新、退休人员服务及信访投诉工作。

(二)基金与财务管理科。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负责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金(资金)收支、结算、对账、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发放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负责医疗救助市级结算平台资金结算;负责社财一体化基金运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增值保值;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计息、转移、申领、清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统计报表的填报和分析;负责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填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干部职工劳资和福利工作。

(三)参保登记科。负责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和网上经办工作;负责参保信息的采集和维护工作;负责缴费记录和缴费台账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对账;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四)稽核与监控科。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待遇享受、社保基金和医疗救助支付结算的稽核检查;负责医保诚信医师管理;负责对全市参保个人、“两定机构”及医师、药师涉及医疗保险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稽核和监控;负责对核查和监控筛查出的疑似违规行为进行确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先行支付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协助负责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移送;负责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内控工作。

(五)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负责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指导、政策宣传、调研督查;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的核算和申请拨付;负责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协调落实。

(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调整、核算和发放;负责职业年金的发放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抚费用审核受理;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发放。

(七)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管理科。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病退)资格初审;负责批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负责病残津贴资格初审和待遇核定;指导协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八)医疗生育保险管理科。负责市本级“两定机构”的登记备案、协议管理;负责医疗保险付费和控费工作;负责“三项目录”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普惠性健康体检、生育保险和地方补充政策的组织实施及管理;负责市本级及原州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工作。

(九)异地就医管理与待遇结算科。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备案管理;负责区内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清算和结算;负责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生育医疗、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费用结算;负责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和申领;负责城镇职工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负责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的审核支付。

(十)工伤保险管理科。负责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确定;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负责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和培训机构协议签订、费用结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负责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协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和工伤康复。

(十一)社会化服务管理科。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调并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等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管理;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及待遇调整;负责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丧抚费用审核支付;负责在职职工因病或因工死亡人员丧抚费用审核支付及个人账户清退;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

(十二)信息管理科。负责做好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工作;负责市社会保险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的运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上线应用、维护管理。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权限的分配;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安全管理、数据备份、信息化应用培训;负责社会保障卡制发、挂失、补办和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负责用人单位网上人社系统电子印章的管理。

(十三)精算与统计分析科。负责社会保险精算报告编制;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填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统计、运行分析和政策运行情况评估;负责社会保险运行分析报告的草拟上报;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十四)档案管理科。负责社会保险各类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和查阅利用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室的日常管理;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升级。

  第五条 社保中心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2名,聘用编制1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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