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01/2021-00216 发文时间 2021-10-25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0号、《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固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固原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处级挂政府督查室、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外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建设负责宏观谋划、督促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第四条  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各厅局各市发送固原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县政府请示固原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自治区政府报重要信息。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县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统筹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文电科。负责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府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秘书一科。负责市政府党组和政府主要领导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市政府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协调等相关工作。

秘书二科。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的发展改革、营商环境、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应急管理等工作范围内政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政务工作。

秘书三科。负责社会事业口、政法口、商贸流通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政务工作。

秘书四科。负责工交城建口、自然资源口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政务工作。

行政科。承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统筹安排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政务、公务、综合调研和政府领导同志日常活动等工作。负责国务院和国家部委领导同志及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来固视察调研活动安排。负责与市委、人大、政协有关会议活动的联络协调。承办政府办公室有关会议。负责政府办公室党建工作。

综合科。承担政府办公室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后勤保障、接待、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和人才工作。

信息科。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编报、反馈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日常政务信息。对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政务公开科政府公报室。承担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和发行《固原市人民政府公报》。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内容保障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内容监督检查、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拟订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数据共享利用、办公业务协同及集约化网站等综合性平台建设管理。

外事科。承担政府外事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督查督办科。承担政府督查室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负责区、市两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效能目标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十二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各秘书科职责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动适时调整,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41名。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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