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9/2024-00060 | 发文时间 | 2024-04-16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六盘山旅游管委会办公室)职能调整和内设机构职责规定 |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作质效,按照“一体谋划、协同高效、避免交叉”的原则,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与六盘山旅游管委会办公室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现将具体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责明确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文化旅游广电工作全过程。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区、市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六盘山旅游管委会办公室)内设10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广播电视与信息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监管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资源保护开发科、特色旅游科、宣传营销科。
1.办公室。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管委会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信息、国家安全、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区、市党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聘用人员)、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人事劳资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文化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落实重点改革任务。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科普宣传教育。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含12345服务热线)、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双公示”、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聘任、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负责推动各门类、各品种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艺院团、艺术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艺活动、艺术展演、展览、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在内的各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立和保护、研究、宣传、传承工作。负责国家黄河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负责培育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文化进景区、景点工作。负责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老龄工作、双拥、地名委员会、基层政权与社会治理工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保护等相关工作。牵头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文艺场馆相关统计汇总及健康固原等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广播电视与信息科。负责拟定并指导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和行业进行监管,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市场,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推进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广电数据统计、文化旅游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及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5.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生态文旅特色市建设、文化旅游产业专班工作。负责促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业态培育发展。协调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及品牌建设、评估和效益分析,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制定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活动。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区域协作、促消费等相关工作。负责数字产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文化和旅游行业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和农民工工作有关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市场监管科。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导游发展政策,对网络市场、演出和艺术品、娱乐和上网服务场所、游戏游艺设备、剧本杀及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等线上线下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和行政执法进行监管,指导县(区)开展文化旅游经营监管。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和监管。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负责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文明行业和卫生城市创建、社会组织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禁毒、未成年人保护、垃圾分类、旅游投诉和联合执法、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扫黑除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旅游协会相关工作。
7.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负责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场。负责考古遗址公园和文物保护示范区、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申遗工作。负责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和历史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工作。按照考古调查、勘测、发掘等国家标准开展考古工作。协调指导革命文物、博物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8.资源保护开发科。负责制定实施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开发建设规划和各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权限,制定投资办法,审批旅游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协调试验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旅游扶贫试验区的涉外事务,为入区企业进行服务。负责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建设、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指导全市景区(点)开发建设及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和评定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相关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特色旅游科。负责编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全市乡村旅游资源普查、规划、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示范工程、民宿提升工程、自驾游营地建设工程,指导各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乡村(镇)、精品民宿的组织申报和评定工作;负责文化旅游资源统筹负责各级乡村旅游协会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创建、培育乡村旅游集聚区工作。指导红色旅游村镇创建工作,开展红色研学、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0.宣传营销科。负责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推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数据统计分析、文化旅游线路策划推广。组织策划重大文化旅游节庆、会展及相关主题活动,指导县(区)开展好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承办、审批、清理和规范节庆活动、庆典研讨会暨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对外宣传合作交流和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宣传阵地建设和新媒体建设及公共信息资源的发布与更新,做好文化旅游宣传舆论监测、网络领域安全及管控。负责职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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