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5/2023-00003 | 发文时间 | 2023-01-1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统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统计局机构基本信息(2023年修订)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固原市统计局
规范简称:市统计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杨建军
办公电话:0954-2088128
传真号码:0954-2088128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和下属参公单位1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行政中心3016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固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统计政策、统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统计体制改革,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拟订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参与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调查制度,采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科技、文化等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提供部门统计获得的全市和分县(区)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和分县(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七)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加强数据资料的研究开发,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建立统计数据定期核查制度。
(九)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统计法、国家(自治区)统计规则、国家(自治区)统计政令、国家(自治区)统计标准以及国家(自治区)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十)审批地方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建设。
(十一)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和开展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
(十二)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统一管理各县(区)统计网络,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三)收集、整理全国、全区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十四)对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统计监测评价。承担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社会统计科)
负责文电、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情况调查、企业研发统计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人口、就业和工资等统计调查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全市统计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做好改革与法治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任务。
(三)综合核算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
承担全市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工作,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建议;起草国民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公报等,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编辑《固原统计年鉴》《固原市情数据手册》等。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并承办新闻发布会。负责统计舆情监测和统计新闻媒体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组织实施。参与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全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以及重要生活与生产商品购销存情况、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开展服务业、商贸、劳资等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统计指标体系、重大的专项调查、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各项专业统计调查改革设计研究。负责对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施统计监测评价。负责全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四)工业能源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上述各专业的定期报表和年报,并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和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负责开展工业、能源、投资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区)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核算、农村基本情况、县域、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组织实施全市全国人口、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
四、直属机构
(一)固原市统计普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各种普查、调查工作,拟定普查、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调查报告、普查报告和评估报告。负责协调、知道各县(区)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工作。负责各种普查、调查工作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组织编写发布普查、调查公报和出版普查、调查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材料,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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