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86/2023-00026 | 发文时间 | 2023-01-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基本信息(2023年修订)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规范简称:固原市城管局
加挂牌子:固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单位性质:固原市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马天峰
办公电话:0954-2670007
传真号码:0954-2670007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和下属单位5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开发区九龙路7号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固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市区城市园林、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及城市雕塑的维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事业设施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污水处理指导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美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城市街区卫生环境秩序的指导监督工作。拟订市区城市街区环境秩序和城市户外空间管理的规范文件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按照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城市公共事业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区防汛工作。
(九)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
(十一)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集中行使市区规划、供热、供水、燃气及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办理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事项。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局行政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督促局属各单位、科室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公共事业)科。承担市区防汛工作;承担地下管线的管理监督;承担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公用设施运行行业管理及土地房屋征收、公共避难场所设施安全监督监信,指导。检查、督促各县供水、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城市园林、绿地、公园广场、城市雕塑、名贵树木的维护管理细则,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原市绿色图章记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里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 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
拟定固原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道路、供水、燃气,供热、大型停车场、充电桩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城市雕塑等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景观夜景亮化美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法监督科。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复核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拟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细则,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承担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年度执法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与运行,拓展、升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即时监控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分析等工作。
四、下属单位:
(一)园林管理所。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全市各类公园、古树名木和城市雕塑;制定城市绿化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损坏城市绿化树木、设施和侵占城市绿地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园林绿化科技水平。
(二)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公共事业设施安全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污水处理指导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日常运行和扩展升级。建立科学完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汇总、整理分析和分类处理。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做好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电子台账,实施信息化管理。负责指导各县(区)、重点城镇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化城管项目建设及运行。
(四)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它市政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承办城市规划监察相关信访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原州区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进行查处;协助市土地局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路灯管理所。负责区内道路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保障路灯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负责制定区内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有关管理制度和设置、维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道路照明工程和新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方案的初审工作。参与区内道路照明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制定区内道路照明的环保与节能措施、方案,开展城市绿色照明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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