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6/2023-00003 发文时间 2023-01-17
发布机构 固原市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水务局机构职能(2023年修改)
固原市水务局机构职能(2023年修改)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固原市市水务局

规范简称:市水务局

加挂牌子:固原市河长制办公室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李国帅

办公电话:0954-2032675

传真号码:0954-2032675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和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南街二中梁227号

二、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执行自治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安排建议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执行自治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自治区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全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区)配套工程建议。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等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灌区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重大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信息化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合作交流。指导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市本级水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全市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水利行业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职责任务;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工作;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市级水利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设。

(二)法规与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负责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查处全市水事违法案件、调解水事纠纷;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全市农村人饮和城乡供水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乡供水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跨县(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

(三)水利水保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淤地坝运行管理和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拟定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定额;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工程验收;全市河流堤防、病险库坝、水闸的除险加固;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水利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全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管理,农村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水利工作;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库坝的安全监管;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查、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乡供水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查全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和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四)河湖管理科。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跨县(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拟订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技术标准、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全市水库、大坝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水土保持工作站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贯彻;调查研究水土保持工作,为全市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市区水土保持项目、规划、设计、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保骨干工程及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坡改梯建设的科研推广及计划、规划;参与检查、指导、验收水土保持工程;负责淤地坝水旱灾害防御;协同有关部门审查全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可研、设计、实施方案等工作;参与审批全市小型水土保持工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实施计划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网建设,承担全市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监测,公布全市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建立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站,负责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区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等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承担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固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执行水利安全质量管理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工作;承担水利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工作,督促和指导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承担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的检查、检验、考核验收等工作;参与在建库坝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评估和质量监测,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施工的调查处理。参与库坝、堤防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质量体系管理工作;协助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信管理工作;协助配合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安全质量相关业务技术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三)固原市节约用水与水资源调度中心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水资源及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红线管理体系建设,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水功能区纳污、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负责全市用水定额和计划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以及其他节水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节水宣传、组织交流节约用水经验,推动节水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灌溉工程等农村水利工程咨询、建设、运行评估;落实项目建设运行评估;指导全区农村人饮和城乡供水工程;落实农村饮水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等相关政策宣传、科技推广、试验示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承担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固原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职责。承担全市防洪规划、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规程编制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值守;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全市防洪工程隐患排查,指导开展水旱灾害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维修;指导淤地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为防洪抢险、抗御旱灾及灾后重建提供规划方案、技术指导等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市水旱灾害防御预报预警系统、防洪调度系统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会商、水情预报、预警、预演;负责水旱灾害统计和灾情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技术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抗旱应急引提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落实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组织水旱灾害防御科技研究、科技推广、试验示范;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承担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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