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21/2023-00002 发文时间 2023-01-29
发布机构 固原市审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固原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固原市审计局

规范简称:固原市审计局

加挂牌子: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

主要负责人:蒙卫斌

办公电话:0954-2088123

传真号码0954-208812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行政中心3楼3050室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拟订固原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原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固原市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固原市政府委托,向固原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固原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自治区、固原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固原市投资和以固原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自治区、固原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固原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市本级重大项目稽查,监督检查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根据工作需要优化派出审计组职能,派出审计组。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组、行政办公室和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具体工作,督查督促局党组、行政会议决策议定事项办理情况;起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工作报告。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宣传思想、信息调研、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会、群团、信访、综治,文电、机要保密、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国家和网络安全、平安建设、驻村帮扶、接待、财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承办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组、信息中心、计算机服务中心并落实相关工作。

(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组织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等;负责人事编制、干部培训、机构改革、效能考核、档案管理、职级职称晋升、退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承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党委(人教处)、审计科培中心并落实相关工作。

(三)法规审理科。负责法规审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指导监督、审计统计、审计整改督促、局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协调、普法等工作。承担各级巡视巡察督查发现问题涉及审计整改,各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监督检查市本级和县(区)审计业务质量,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工作。联系法律顾问。组织开展本局内部审计。落实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

承办审计业务审定会(局务会议)和研究本科室牵头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并落实相关工作。

(四)审计一科。负责财政、金融、社会保障方面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收、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固原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固原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承办研究本科室牵头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金融审计处并落实相关工作。

(五)审计二科。负责教科文卫、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方面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固原市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承办研究本科室牵头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教科文卫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并落实相关工作。

6.审计三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审计工作、重大项目稽查。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承办研究本科室牵头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企业审计处、涉外审计处并落实相关工作。

7.审计四科。负责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组织审计中央、自治区、固原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就业优先、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县(区)实施的专项资金、特定项目持续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双拥、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

承办研究本科室牵头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政策落实审计处,落实相关工作。

8.经济责任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审计市委和市政府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县(区)的市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承办研究本科室牵头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落实相关工作。

9.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审计信息化项目建设、审计网络、党务政务公开保障运维;落实审计署“金审三期”审计系统建设;审计人员计算机培训。

承办研究本中心牵头事项的局长办公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负责对接自治区审计厅计算机审计服务中心,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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