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00019/2023-00015 发文时间 2023-02-16
发布机构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规范简称: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赵 静

办公电话:0954-2040290

传真号码:0954-2040290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行政中心东侧(原固原日报社)三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和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的地方性法规管理规章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协调发展。

(三)统筹全市公共文化事业,负责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举办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交流,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示范性艺术作品,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门类、各品种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各类社会文化旅游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和开发。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和行业进行监管,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八)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出版和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九)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协调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和管委会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公开、保密、信息、信访、国家安全、对外文件的统筹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拟订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双拥、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3、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各品种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艺院团、艺术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艺活动、艺术展演、展览、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在内的各项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立;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承工作。负责国家黄河文化公园、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负责培育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文化进景区、景点工作。

4、广播电视与信息科。指导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和行业进行监管,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市场,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及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广电数据统计,负责文化旅游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5、产业发展科。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负责创建六盘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户、国家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创建和特色餐饮等工作。

6、市场监管科。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和监管;监管并指导提升全市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文明行业、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星级饭店等级评定、复核和申报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安全生产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承担旅游、联合执法等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7、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场;负责考古遗址公园和文物保护示范区、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申遗工作。负责长城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历史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工作。按照考古调查、勘测、发掘等国家标准开展考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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