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3/2019-00020 | 发文时间 | 2019-01-08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度自查评估报告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突出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严控涉重金属行业、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等新增污染,有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
2018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始终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来抓。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市政府印发了《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发〔2017〕18号),细化了任务分工,部署了七大类共计31个小项的工作任务,逐项确定了责任牵头单位、具体落实单位,全面梳理了各县(区)、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均制定了本地区土壤防治工作方案;更新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目前,全市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均开展了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监测结果。按照国家、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总体要求,与四县一区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截止2018年年底,残膜回收率达96%,化肥、农药使用增长率为-0.0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利用率86%。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未出现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落实情况
积极响应“土十条”、全力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严格执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政策法规标准,暂未出台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性法规标准。
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2017年底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共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83个。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
(二)开展源头污染预防工作
1、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我市涉重金属企业1家(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通过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制定了《固原市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固环发〔2018〕117号),分解落实重金属污染物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我市聚氯乙烯行业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下达用汞强度减半任务。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氯乙烯工序转化器使用的是低汞触媒(氯化汞含量≦6%),并采用庚烷换热合成转化和原料气分别单独脱水的工艺,经测算单位产品用汞量为0.04克/吨pvc,低于49克/吨pvc,2018年,共产生含汞污泥198公斤,已委托宁夏德坤环保科技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2、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顿工作,经排查,共有“散乱污”企业78家,其中,整顿整改企业42家,拆除整改企业36家。
3、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下发《关于开展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固环发〔2018〕37号),转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向各县(区)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全市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王洼煤矿煤矸石堆场、六盘山热电厂渣场、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针对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堆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下发文件要求限期整改。各堆场规范了标识标志,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渣场进行了废弃物分区堆放,增加了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加高抑尘网,补充设置7口地下水观测井;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一矿煤矸石堆场补充编制闭场计划,并已备案,对二矿和三矿煤矸石堆场补充后环评并备案。经检查,2018年,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共产生废渣33.4万吨,综合利用率100 %。宁夏王洼煤业公司共产生煤矸石44万吨,综合利用14万吨,利用率34%,其他煤矸石均进入煤矸石堆场,处置率100%。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共产生废渣8.2万吨,综合利用7.1万吨,利用率为87%,剩余1.1万吨废渣全部堆存在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中,处置率100%。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我市3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2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考核合格率为100%。与运管部门联合对全市涉煤焦油行业、涉废矿物油行业进行摸底排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涉废矿物油行业(重点对汽车销售4S店、汽车修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一起非法收购废机油违法案件,并依法作出处罚,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4、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监管。更新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固原市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固原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区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目前,全市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均开展了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监测结果。
5、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严控农药化肥用量、增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设施建设,农用化肥施用量共计99960吨,比去年99970吨减少10吨,增长率为-0.01%。对全市12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面整治,建设畜禽集粪场和三级沉淀池105家、有机肥生产厂8家,拆除禁养区内养殖企业14家,配套专业吸粪车56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加强残膜回收工作、严控农药化肥用量。截至目前,残膜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共回收残膜12465吨,残膜回收率达96%。暂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6、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整顿工作。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大排查工作,推行“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模式,强化城镇垃圾收集处理,全市范围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乡镇(村)垃圾“村收集、乡转运、集中处理”的处理模式,加大配套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乡村保洁人员“三班倒,一人一条街”,确保了农村垃圾日产日清、排水沟整洁干净。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了《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固政发〔2017〕18号),四县一区相应的制定了《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认真剖析,层层分解责任,逐项提出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2019年,将逐步开展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开展土壤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和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对接,我市无受污染耕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耕地污染问题。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按照《关于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宁环办土壤函〔2017〕122号)要求,开通了我市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创建了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共享用户账号和土地使用权人账号。按照《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年度任务,固原市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文件,开展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目前,我市暂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与市工信局联合转发了《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并对开展相关工作做了安排,督促企业在拆除活动中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按用途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地块的监督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五、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印发了《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各部门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任务,强化协作。成立了固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强化跨部门协作配合,上下联动,落实“土十条”任务和《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任务清单》。
(二)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通过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了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量等信息。动态更新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目前,全市8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均已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并通过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监测结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对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分解安排。鼓励公众通过“12345”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于2018年8月3日举办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对全市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保业务主管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90余人次进行了系统的培训。
六、取得的成效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和发展方向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认真剖析,层层分解责任,逐项提出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二是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配套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乡村保洁人员“三班倒,一人一条街”,确保了农村垃圾日产日清、排水沟整洁干净。三是大力推广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引进有机肥处理项目、秸秆青贮项目、残膜回收项目、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汁水还田等项目,变废为宝,真正做到了节能减排。因情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合力攻坚,为我市保障“天蓝、水清、土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进一步查清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建立了部门间的协调管理机制,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重点监管企业的防控监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七、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问题
一是县级相关部门自身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建立。二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部门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三是缺乏项目支撑,特别是垃圾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有机肥项目建设跟不上总体发展要求。
(二)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县级环保部门机构,强化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二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培训频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扶持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的节能减排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核实及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二是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19年,农牧局牵头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6月份完成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将划定结果上报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到2019年底,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4%以上。到2020年年底,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2019年,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到2020年,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
四是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全面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设、贮存、处置。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渣场等堆存场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构建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19年,实现固体废物的申报、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基本满足贮存要求。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到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是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动态管理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控制指标,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
六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八、评估结论
2018年,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未发生因耕地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为清洁状态,土壤环境安全总体良好。
固原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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