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宁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北埫村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固废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宁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北埫村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
三、建设单位:固原磊鑫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地理坐标范围:东经 106°21′41″-106°21′53″,北纬 36°18′23″-36°18′36″。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和施工车辆尾气。其中施工扬尘主要包括料场扬尘和道路扬尘。
施工扬尘
(1)料场扬尘
项目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且临时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粉尘。施工起尘量的多少随风力的大小、物料的干湿程度、施工方法和作业的文明程度等因素而变化。
(2)道路粉尘
施工所需砂料、水泥等建材,经简易道路运至项目区,在运输过程中将不可避免产生道路扬尘。汽车场内、场外运输时所排放的尾气和扬尘主要对作业点周围和运输路线两侧局部范围产生一定的影响。引起道路扬尘的因素较多,主要与车辆行驶速度、风速、路面积尘量和路面积尘的湿度有关,其中风速还直接影响到扬尘的传输距离。
根据资料统计,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粉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即:下风向一侧0~50m为重污染带、50-100m 为较重污染带、大于100m为轻污染带。场地洒水是降低施工扬尘的最好办法,如果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粉尘减少70%左右。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雇佣的施工人员均来自附近的村庄,施工人员20人,不在项目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因此施工过程中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废水产生量为4m3/d,这部分废水除含有少量的油污和泥砂外,基本没有其他污染物。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环境。对于施工中混凝土养护、车辆、施工机械冲洗等产生的废水,可在施工现场四周挖排水沟,设置简易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集中引至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为5m3,经沉淀等初步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场地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或设备噪声,其污染影响具有局部性、流动性、短时性等特点。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振动式压路机、运输车辆、吊车等。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在建设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
整个施工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约为0.5t,建设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修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采取以上的处理措施后,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产品库、开采区、排土场无组织排放的TSP。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中的相关要求及工程分析给出的污染物排放源强参数,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短期浓度在厂界外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本次评价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运营期对云雾山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⑴本项目与云雾山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本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北埫村,项目区位于云雾山自然保护区北侧,距离保护区边界最近直线距离约为3.5km。本项目与云雾山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详见附图14。
⑵本项目建设对云雾山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开采过程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短期浓度在厂界外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本项目采矿区下风2.5km评价范围下风向污染物最大浓度为3.0ug/m3,D10%为0,云雾山自然保护区距离本项目为3.5km,故本项目粉尘不会对云雾山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噪声在经过山体阻隔,距离衰减,不会对云雾山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距离云雾山自然保护区3.5km,项目运营后,不会对云雾山自然保护产生影响。
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固原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原州区寨科乡北埫村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最低开采标高位为+1775m,矿山最低侵蚀基准面位于西部沟谷+1723.5m,历年洪水深度再0.3-3.0m。矿山地下水主要为岩石层间水、渗透水,因大气降水多从沟谷自东向西外流,极少数通过岩石裂隙、空隙及黄土中渗入基岩补给地下水,地表未发现上涌或上升泉眼,对周边的地下水水位和水质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采坑内大气降水会产生矿坑水,采坑周围建防洪堤坝及排水沟,矿坑水收集后全部用于采矿区降尘。项目生产过程中穿孔、爆破、运输、装卸、工业广场等各个环节中均需洒水,上述水主要目的是降尘,最终以蒸发形式损耗。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项目在矿区生活区设置1座防渗旱厕,盥洗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水质简单,就地泼洒,自然蒸发。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外界水环境造成影响,故措施可行。
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在运营时将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噪声主要来自工艺过程和各类机械设备,按其特点可分为:
①瞬时噪声:主要指采石场爆破噪声。它持续时间短,但强度大。一般是每2周在规定时间进行一次爆破。经类比,在200m处噪声值为110dB。
②间歇噪声:主要是采石场穿孔、挖掘、装卸、运输等工序产生的噪声。其中强度最大的噪声设备是潜孔钻机,工作时可发出90~100dB噪声,经消声治理可削减至85dB以下。
③连续噪声:主要是工业场地白云岩加工过程的噪声,属连续噪声,其中破碎机噪声为95dB,经治理后,破碎机噪声为85dB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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