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节水及蛋白液态肥提取建设项目(锅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0-04-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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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节水及蛋白液态肥提取建设项目(锅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420日-2020年4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节水及蛋白液态肥提取建设项目(锅炉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华宇淀粉有限公司马铃薯汁液提取蛋白质改造项目(锅炉部分)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隆德县华宇淀粉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隆德县华宇淀粉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仅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及其室外设备区进行脱硫除尘脱硝技术改造,工程内容包括:⑴新建一栋锅炉房,建筑面积275m2,1栋1层,位于现有蛋白提取车间南侧;⑵在新建锅炉房内,建设一套低氮燃烧器+SNCR尿素脱硝装置+一台陶瓷多管除尘器串联一台布袋除尘器+一套高效喷淋雾化脱硫塔(单碱法脱硫,脱硫剂为NaOH),烟囱高度为45m,同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3)拆除现有1台10t燃煤锅炉;(4)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库,灰渣场,碱库等。

本技改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5.7%。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拆除现有设施设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产生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由于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期短,因此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采取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³

2、水环境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施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小,且其产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尽量降低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3、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拆除现有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新建脱硫塔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拆除现有脱硫除尘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有用材料,施工期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回填;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要及时回收;建筑垃圾应运送到固原市相关部门的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工程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时会产生设备噪声、机械噪声、车辆运行噪声等。通过尽可能的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施工外围采用隔声围挡,文明施工,并通过安装减振垫和防振座等手段降低噪声。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软水设备排水量约为3m3/h(72m3/d,7200m3/a),均用于脱硫设施喷淋塔补水(制备碱液);锅炉定排水按锅炉蒸发量的5%计,则定排水量为1m3/h(24m3/d,2400m3/a),全部用于煤场及灰渣场抑尘。

锅炉房改建后不新增职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锅炉烟气经一套低氮燃烧器+SNCR尿素脱硝装置+一台陶瓷多管除尘器串联一台布袋除尘器+一套高效喷淋雾化脱硫塔处理,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后经1根45m烟囱排放。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主要包括引风机、循环水泵及脱硫除尘设施等,噪声源强为80~110dB(A)。通过采取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隔声罩等措施,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投运后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和锅炉炉渣,分别单独收集,分区暂时堆放于灰渣场,根据堆存情况定期外售作为建筑材料。本项目软水制备设备需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HW13,900-015-13),采用带盖的PE材质桶盛装后,暂存于拟建库房单独划分的存储区域,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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