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彭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彭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彭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建设地点:宁夏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县城特色加工制造产业区(区块三)(原彭阳县工业园区东侧),茹河以北
三、建设单位: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m3/d,并配套建设1条长1.87km污水管网。本项目总投资1361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44万元,占总投资的4.81%。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施工期
①生态环境
主要体现在施工阶段对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土壤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对施工区场地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环境治理等措施,不会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带来大的改变,不改变区域生态系统景观生态格局,对生态系统生态完整性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②环境空气
主要来自于土方的挖掘及现场堆放产生的扬尘;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人来车往造成的道路扬尘。施工过程中对散装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四周设拦挡;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对施工场地路面采取临时硬化和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出入口及时进行洒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水环境
施工废水包括土石方阶段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各施工现场设置1座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生产生活营地设置于拟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用地内,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定期清掏。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临茹河一侧设置拦挡设施,严禁施工废渣排入河内,由于施工量较小,且短暂,对其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施工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④声环境
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由于本项目物料运输采用汽车和人抬相结合的运输方案,运输量较小,且在靠近施工点后一般靠人抬运输材料,交通运输噪声较小。
④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剩余包装物进行分质分类处理,对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设备包装垃圾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开挖的土方及时地用于场地平整及道路铺设,挖填平衡,无弃土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临时施工生活营地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因此,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⑵营运期
①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用于接纳处理彭阳县县城及周边区域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拟采取预处理+调节池+生化池(AAOAO)+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微砂高速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外排废水量为9301.15m3/d,主要污染因子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COD、氨氮、总磷、总氮排入茹河后,在排污口下游86.88m范围内可混合均匀。下游1km处各污染物均可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拟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关停该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将全部纳入本项目处理范围内,届时污水水质不变,废水量未大幅度增加,本次预测已包括了第一污水处理厂现有外排废水量,并且叠加了该部分废水污染物浓度值,待项目建成后第一污水处理厂关停,实际河流中废水量、污染物背景值将有所减少;根据彭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现有外排废水监测数据达标情况比对,本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时排污口下游2km范围内污水可全部达标。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浓度值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对河道的贡献值增加,影响范围扩大,对此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管理制度,严把纳管废要求,不达标废水严禁进入污水处理厂,并建立事故应急水池减少事故废水外排,采取了上述相应措施后,外排尾水对茹河水质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环境
污水处理单元池体破裂,地下污水管线腐蚀老化等非正常工况下,可导致污染物渗入地造成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污染物类型简单。通过采取各污水处理设施防渗,污水管网均采用防腐蚀材料,加强运维修管理,并设置事故水池等措施,可将废水外排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大气环境
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的各构筑物加盖封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进入除臭设施集中处理,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0.0025kg/h、0.009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为15m时,硫化氢排放量4.9kg/h,氨排放量0.33kg/h)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房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分别为18.19mg/m3、60.35mg/m3、0.0002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NOX200mg/m3、SO250mg/m3),经15m高烟囱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池,污水处理厂无组织散逸的恶臭气体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014kg/h、0.000198kg/h,类比同类污水处理厂验收数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93mg/m3、0.028mg/m3、20(无量纲)。经估算预测结果可知,氨、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北厂界,最大值分别为0.006mg/m3、0.0004mg/m3,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卫生防距离应设置为100m,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因此在拟建污水处理厂厂界外100m范围内不得建设食品加工等受影响的行业。
④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粗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的气提风机、罗茨鼓风机、各类机泵,调节池提升泵,污泥提升泵池内的提升泵,深度处理车间回流污泥泵、剩余污泥泵,污泥脱水间进泥泵、PAM投加泵、进泥螺杆泵及板框脱水机等,除臭设施间内的离心风机。各类风机、机泵产生的噪声值约在80~100dB(A),各类高噪声机泵在选型时采取低噪声电机,风机选择低噪声叶片,另外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等,同时深度处理及污泥脱水间均为密闭车间,噪声可控制在室内,以降低噪声值,经各类措施后噪声排放值约为60~85dB(A)左右。经预测,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预测范围为17~19dB(A),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功能区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⑤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格栅渣、沉砂物、污泥、生活垃圾。格栅渣、沉砂物、剩余污泥均属一般固体废物。格栅渣、沉砂物经砂水分离收集后运至彭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经脱水含水率达到60%后采用密闭罐车外运至彭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⑥环境风险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大气主要风险物质为次氯酸、硫化氢、氨,若次氯酸泄漏会造成中毒,进入水体将影响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地表水、地下水主要风险主要为污水,浓度较高污水排入地表水、地下水后将影响其水质。
单建设位针对污染可能发生的途径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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