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年产25000吨牛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0-08-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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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5000吨牛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810日-2020年8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牛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

三、建设单位固原哈格牛羊肉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300m2,建成后计划年加工25000吨牛羊副产品(包括牛羊头、蹄、内脏),本项目购买的牛羊头蹄内脏均为经过检验清洗的产品,其中:牛羊头、蹄在厂区直接分包、冷冻后外售;牛羊内脏经分割、包装、冷冻后外售,内脏中各有50t进行清洗蒸煮处理,作为熟食外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4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50m2的加工车间,80m2的库房,500m2的冷藏室以及200m2的业务用房。主要设备包括:15台(套)加工设备以及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套。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扬尘。在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及时清运、拆迁湿法作业等6项规范化防尘措施,实现6个100%要求,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扬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的标准限值

⑵水污染物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及工人生活产生的少量洗漱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⑶噪声

设备减振、消声措施、围挡等临时隔声围护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固原市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由于项目施工工程量小,所需的施工人员较少,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要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煮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

项目蒸煮过程产生的蒸煮油烟,经小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要求后,经高于车间顶部的排气筒排放。

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厂区内拟建设1座处理能力5m3/d的污水处理站对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后,尾水交由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处理。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肉制品分割刀具、电锅、冷库压缩机等设备噪声以及污水处理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加工车间内,通过墙体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生产固废中的碎肉渣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东北角的固废暂存间内冷冻,后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位于项目厂区东北侧约10km处,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66665324°,北纬:36.051196239°;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污泥,每半年或一年清理一次,清理后做还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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