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一)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依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我局现对以下单位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许可证号 | 单位 | 地址 | 核发机关 | 注销时间 | 注销原因 |
91640425596221700C001V | 彭阳县云峰淀粉有限公司 | 彭阳县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23 | 不再生产经营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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