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固原市回民生态殡葬园回民殡仪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固原市回民生态殡葬园回民殡仪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回民生态殡葬园回民殡仪服务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曹河村南部
三、建设单位:固原市民政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8504.8m2,根据殡葬服务需求,建设内容包括殡仪大厅1座、南殡仪厅1座(含洗漱区)、北殡仪厅1座,以及公厕、停车场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2527.06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1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2万元,占总投资的12.03%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废气
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废气,通过洒水,设置施工围挡,设置洗车台,加强管理,加强设备保养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⑵废水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洒水抑尘,均不外排。
(3)噪声
噪声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源强等措施,应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⑷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⑴废气
本项目为殡仪馆建设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回族。根据民族习俗,本项目不建设火化及祭品焚烧设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餐厅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本项目厨房共设有3个灶头,灶头上部设有集气罩,并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立方米,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75%)
⑵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包括逝者家属、亲友和职工等,废水产生总量为5.76m3/d(2102.4m3/a),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追悼及祭祀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人群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主要由逝者家属、亲友及职工产生,包括废纸屑、塑料袋、瓜果皮等,项目厂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厅餐厨垃圾产生总量为0.012t/d(4.38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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