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清水河原州区(郑磨漫水桥〜沙葱河)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4-2688692 传真:0954-2688690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718号 邮编:75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清水河原州区(郑磨漫水桥〜沙葱河)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原州区(郑磨漫水桥〜沙葱河)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清水河原州区沈家河水库库区至三营段
三、建设单位: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以已建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为基础,对清水河原州区段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对塌岸严重的岸坡进行防护,共布置护岸工程共15处,总长6.79km。沈家河水库~徐河段布置护岸工程5处,总长2.72Km;徐河~三营段布置护岸工程10处,总长4.07Km。
本项目总投资28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废气
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废气,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封闭围挡、土方覆盖、洗车平台和清洗机、6个100%等措施减少环境影响、机械废气通过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率,并控制施工车辆车等措施减少环境影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⑵废水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区既有环保设施处理,均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各机械设备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合理布局、加强设备养护、合理安排施工强度、临近敏感点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专人及时清理集中收集由村镇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置,部分开挖料用于土石回填,其余由建设单位运至市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①合理安排施工季节、时间、顺序,采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方法。
②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在填方施工场地周围设临时排洪河,在排水河出口设沉淀池,使雨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确保暴雨时不出现大量水土流失。
③施工堆放场进行覆盖,防止径流冲刷,弃土应及时运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出现处置不妥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④选择冬季干旱少雨季节施工,防止在雨季施工造成地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⑤尽量减少对河道内和岸坡的扰动,保持原始生境,减少对河道水生植物的影响
⑥保障施工节凑和各施工工序的衔接,确保即使恢复河道和河岸生态环境,避免地表长时间裸露和河道内生物长期损失。
⑦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
⑧对河道土进行改良,保证适宜当地生物物种生存。
以上措施有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河道上偶尔通过的车辆噪声和车辆尾气,通过在河道设置禁排标识,河道进出入口设置禁止通行标识,并定期对路面维护和清扫,可有效的降低上述影响。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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